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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晴朗的幻想之中,清风从腹部发出,四散吹拂,琉璃神魂像上的杂质,被一点点的吹散,透明清澈的地方,慢慢变多。头上的明月,也似乎越来越亮。
神魂,本形就是透明清澈的,似琉璃一样。但是在**中住的久了,就沾染上了无尽的污秽。
当一个生命降临到世上,命魂生出,纯净无比。这个时候的神魂,可以很轻易的就脱壳而出。很多小孩子,会被轻易吓得呆滞,这个时候大人就会轻轻呼唤他的名字,替他还魂。等到魂魄重归于身,孩子受惊的各种情绪,才被命魂感知到,然后就会哇的一声,大声哭泣。
但是随着人越长越大,**经过无数食物、药材、气体、液体的污染,神魂也被污秽。神魂一旦被污秽,就失去了灵性,变得沉重不堪,无法轻易离体。同时那污秽又像胶水一样,连接着**与神魂,让神魂无法轻易飞走。
这件事情对于普通人来说,其实是好事情,这样就不会因为一些事情,导致神魂轻易飘散。神魂每一次离体,都要消耗许多能量,所以有些人受到惊吓或者其他刺激后,会感觉身体虚弱不堪。还有的人会大病一场,这是因为神魂太脆弱,出壳之后,被微风、光芒、声音甚至不纯净的空气伤害,受到损伤,神魂一伤,**就会虚弱,就会生病,若是神魂伤的不厉害,慢慢将养身体,时间久了,身体一强壮,神魂自然也就复原。但有的神魂受的伤害太严重,那么就无论如何都养不好,会直接病死。
有的人则是直接被吓死,这就是神魂离体后,不知道怎么回来,最终魂飞魄散,人自然也就死了。
所以神魂沾染污秽,变得沉重,失去灵性,与**被“胶水”紧紧连接,对普通人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对于修道者来说,却是未来道路上厄需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终将腐朽,神魂通过修炼,却能达到永恒。
因为**是物质,神魂却不是,神魂是虚无一样的存在,却能通过修炼,达到物质一样的质感,但它本质不变,所以它最终拥有物质的一切特征,却又不像物质那样会随着岁月而腐朽。
人若想要修炼,必须把神魂与**剥离,不然两者相互掺杂,神魂被包裹于**之中,根本无法修炼。就像粽子被包在苇叶里,虽然它存在,但你若不把它剥出来,就无法吃掉它。而你若不让神魂脱离**,就无法直接对它施展能源,让它变得强大。
当然,粽子也可以不剥,连同苇叶一同吃下,苇叶就会和粽子一起混合在一起,那样就相当于神魂和**更加掺杂无法离分,神魂不纯净,自然修为无法提升。当然,也可以连同苇叶一同吃下后,再把嚼碎的苇叶吐出来。但是在神魂并没有强大到一定的程度前,必须要借助**的保护才能长时间的存在。因此这苇叶不能破碎,必须完整。
这就要求人在修道前期,要使神魂纯净,能自由出入**,又要使**结实,能够非常好的保护神魂。
“那轮明月,是你的命魂本身,是你的意念,你的思想,你感知一切的本源。而你看到的琉璃,就是由那明月慢慢延生而出的,是魂的延伸,是魄的所在,小孩子刚出生时,命魂就只是一团小小的白芒,等到身体渐渐长大,白芒慢慢强壮,延伸出一个琉璃人形的魂魄来。这是为了能更好的和人体契合,使魂魄的根脚到达每一处,这样你才能自由控制你的**,这样你的**才有生机,才能成为活的血肉,而不是死的碳基物质。有的人天生残疾,肌肉萎缩,上半身继续生长,两条腿却生长的缓慢,或者无法生长,就是因为那团白芒的延伸能力太弱,魂魄物质没有到达双腿,所以双腿便失去生机。有的人小时候受到伤害,例如双腿被撞断,同样会无法生长,这是因为延伸过去的魂魄物质在**受伤的同时,本身也受了伤,并且有了阴影,不敢再往那里延伸。若是这人学了修道之法,神魂强壮,就能自然的或者人为的再次慢慢延伸过去,双腿就自然能恢复正常。会恢复生长,也自然恢复控制力,可以重新走动。”
陈晴朗准备离开时,提出了一些问题,现在宋梵音就平静的给他解释这些问题。
“月光明亮,证明你的命魂强壮,证明你的精神旺盛;琉璃清澈,代表你的三魂七魄不被污秽,有灵性。月光越明,琉璃越清,魂魄就越有灵性,越强壮;而月光越暗,琉璃越浊,魂魄就越污秽,就越虚弱。人之所以会老,就是因为随着污秽的严重,神魂在慢慢虚弱,**又无法给予足够的能量支撑,魂魄就会愈加衰弱,**就会愈加衰败,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后人会生病,会老死,魂魄消散,**腐朽。而某些动物的寿命极短,就是因为从外界汲取水、食物的时候,不讲卫生,污秽比人类要沾染的多。只有少数生物,天生异禀,即使沾染的污秽比人多,寿命依然比人长。像树木,泥土对于人来说是污秽,对于它,却是养分……像乌龟,有一些突出的个体,环境并不比人好,却能活得比人长。但大体来说,都还在遵照着明月琉璃魂魄灵性的基本事理而存在、而生活、而衰败、而死亡。只有修道,强壮神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陈晴朗听了,心中不断的感叹。
魂魄,**,窍穴,意念……这其实也是另一种科学吧。
现世的科学,是物质的科学,修真的科学,是精神的科学。
一些法术,自然也有其精神科学的理论基础,等到自己懂得越多,就越会发现,其实一切,都没有那么玄妙。
一切,都有其逻辑所在,根基所在。
黑格尔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的序中所说的存在即合理,就是这样吧。
注:存在即合理,不是说存在即合乎道理,而是说存在即合乎事理。 </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