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此案中所涉及到的证人,系被临凌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及诱供,刻意引导其攀诬萧副市长,而后不顾证人的反对,将自己炮制的冤案强加于人,此事整个明阳的干部群众都是洞若观火。我所做的,无非就是将一些事情发生的实况资料整理出来,提交给领导以供参考。”
一名办案人员询问道,“这些资料内容非常详实,我并不怀疑其真实性如何,只是如果没有事前的周密布置,根本就不可能得到这些资料,难道说你们之前就考虑到保留证据的可能?”
这一点也是众人非常关心的事情,毕竟这些资料的出现,好像就是萧名学和陈通达等人早就料到了对方会对自己进行诬陷而特意预留的后手一般,令人十分不解。
陈通达对此实言相告,“早在事发之前,明阳市里就有风声传出,说是某领导想要谋取明阳市市长一职,因此要对萧副市长下手。我也曾将这个消息提供给萧副市长,但是他自忖光明磊落,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结果就发生了后来的事情。至于取证等事,是因为我知道萧副市长并无受贿之事,担心对方使用非常规手段来对付萧副市长,而采取了不得已的手段,全程监控对方的行踪,以保证萧副市长一案能够得到公正、公开的审理。可惜的是,对方并没有循规蹈矩,而是在明知萧副市长无罪的情况下,威胁证人,歪曲事实,进行构陷,炮制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冤案。”
调查组的成员同陈通达谈了一上午,然后对其的配合表示了感谢,并且表示一定秉公办理此案。
西岭省方面也配合着专案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摸底,赶赴明阳市开展工作,在长达半个多月的调查中,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掌握的证据,得知除萧名学受贿乃莫须有之外,此冤案与已离职学习的明阳市主要领导的幕后策划有关,是她亲自发出指示,让检察院办案,让区法院从重从快一审,再让市法院终审,并让明阳日报刊载所谓的萧名学受贿案查处纪实等,借以造成既成事实,扩大影响。
明阳市和临凌区的检察机关在审讯萧名学、谭伟鸿、李荣、陈美华等人时,大搞刑讯逼供,使萧名学在失去人身自由之后,被迫接受“电视采访”,以败坏他的名誉;使谭伟鸿至今仍心有余悸,不敢在社会上公开露面;使李荣至今仍拖着一条被打断的伤腿,仍记得被一办案人员用枪对着自己的脑袋大声威胁、辱骂时的场景;使陈美华一谈起此事就伤心落泪,自责对不起萧副市长。
值得注意的是,临凌区检察机关最初办案是因为陈美华、李荣的挪用公款罪,可整个案卷里却没有有关陈李两人挪用公款的记载,正如陈、李两人所说,抓我们是幌子,整倒萧名学为某些人让路才是真正目的。
一审判决之后不久,几名因主办萧名学案的有功人员先后升官获奖,与此相反的是,当中央调查组到明阳调查情况时,有个别人竟给予阻碍,下令不准接待,不准住市政府宾馆,明阳市委个别领导欲以市委的名义搞上报,用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压力。
然而在铁证面前,九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此案后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西岭省明阳市临凌区法院[1995]明双刑初字198号刑事判决,宣告萧名学无罪。
消息传出的当天,整个明阳市沸腾了,鞭炮声响了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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