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文学呢?或者举例来问:《被缚的普罗米修斯》这种许多年前的所谓伟大“文学作品”。
在今天谁还会在其中看出文学意义?
说它是“文学”的,也许更多是照本宣科而不是通过自己的判断。
《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的确是伟大的文学,但是否就是我们的传统文学教科书所说的理由就应该打上一个问号。
甚至可以说,如果让它成为“文学”的仅仅就是那些原因,那它就真的不算文学了。八壹中文网
《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的伟大不在于它本身有多深刻的涵韵。
也不在于后来的解释者能在其中挖掘出什么离奇古怪的东西,单单这两个因素不能成就伟大的文学。
如果只有前者,被发掘完意义后这部作品就会成为废置的矿井。
如果仅仅有后者,那一切作品的意义都可以被随心所欲地编织,伟大就失去其意义。
它的伟大,或者直接说文学的伟大,在于一种永恒的互动:作品永恒的诉说和读者永恒的解释。
双方永恒的交流,让作品的意义得到呈现,让人心的奥秘得以彰显,这样的文学才能超越现实的时空。
在永恒中绽发光彩。直言之,能有这种力量的就算文学,就有进行研究的价值。
我们一般受的文学批评教育都倾向于把文学现象还原成社会现象,在社会发展中定位文学的价值。
因此我们一般会看文学表现了什么社会层面的东西或者看它有什么指导意义。
这虽然不错,但却比较片面和表面。
归根结底,文学是属于人性的东西,人性中当然有社会性,但是在今天这个贫乏的时代。
社会性却成为了唯一被承认的人性。
如果社会性泛滥,文学的意义就会像畸形的生物,只有一侧得到发展,另一侧完全发育不良。
“另一侧”是什么呢?
那就是我们的人格个性。那是完全属己的东西,也是人性的核心部分。
它不是“心理”、不是“意志”,也不是“先验自我”,用海德格尔的话说,那是“在者之存在”。
(1)但是也正如他所说,那是被遗忘和掩盖的东西。文学是因为这个而诞生并且理应指向这个。
(2)所以文学意义的“现象学还原”应该要“还乡”到这个地方。
人格个性是完全属己的,文学的首要性质必定是私人性质。因此作为文学批评。
首先是要和文学作品中绝然属己的意义交流,它是个人事件。
既然是个人事件,首先要考虑的当然是本己的意向。
如果一个批评家是真诚的,它要关注的首先是自己的心,而不是自己的“名誉”。
——选择“名着”解析是一种流行的做法,因为能借助的资料和固有观点已经足够的多。
至少,也不会被认为大逆不道。
但是如果无法在其中通达“存在”,无法在其中感受到永恒的互动,那我的批评和解析还有意义么?
如果要在大逆不道和丧失自我中选择,当然要选择大逆不道。
刘小枫决绝地宣称自己是“道之贼”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我不够真诚或者足够懦弱,就要么会解释昆德拉,要么会解释陀斯妥耶夫斯基。
解释他们的作品对我还有对正统的学人是一种折中
但是我虽然佩服他们,但是却无法在他们的作品中获得纯然属己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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