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爱情需要调情,没有调情的爱情缺少一点味道。小张经常与刘护士常常当着大庭广众的面“虐狗”,不仅在言语上,而且在常常表现在行动上。刘大脑袋看不惯这个,忍不住提醒他:谨慎能捕千秋蝉、小心驶得万年船。爱情是老火粥,不是快餐方便面,着急撒狗粮,狗都嫌腻歪。与小张想比,我与徐曼就矜持多了。除了偶尔交流一下心得,甚至连抛媚眼这等事都没有。
事实上,我并没有经历过干柴烈火似的爱情。我与陈潇潇的初恋,也显得过于平淡。
我们是在图书馆里认识的。我还记得那一天下着雪,图书馆里突然挤进来许多取暖的学生。他们来图书馆,多半是打情骂俏,与看书无关。三三两两的小情侣,彼此靠在一起。男生看《尤利西斯》,女生看《战争与和平》,书都拿倒了,还在装爱情文艺范,我对此类感到不耻!
我是一个真正爱读书的人,想当年我一个星期走马观花看了22本名著,当然也不乏《源氏物语》、《金瓶梅》、《失乐园》这类禁书。我的舍友王勇则完全把禁书当成生理教科书去看。快毕业的时候,我发现他的右手明显比左手粗壮,上臂肌肉明显发达。
那一天,我在靠近窗口的一个位置看书。我端着一本《艾略特》诗选猛啃,希望把自己变成艾略特,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在荒原上盖一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房子。我还曾模仿《荒原》写了一首《沙漠》,其中有这么一句记忆深刻:季风来到这里,想要把它变成沼泽!我把它当做一种不期而遇的爱情去描写,也许我也能遇到自己的“季风”。
偏偏就是这么邪门!我的诗写到一半的时候,邻桌来了一个女孩,就是陈潇潇。其实,她并不是很漂亮,属于那种百花丛中较为朴素的一朵。她拿着一本《世界美术史》,大本彩页版的那种……然后坐下来,认认真真地一页一页地翻。
真正喜欢读书的人,都是正襟危坐、端着图书。小说大概90秒钟翻一页,图册大概60秒钟翻一页。她翻书的时间,几乎在50秒到70秒之间。这样读书,才能通过神经把信息传回大脑,再经过大脑转化变为知识。王勇则是将文字信息转化为动态画面,然后将动态画面转化为生理发泄。所以,我坚持认为,陈潇潇是一个爱读书的女孩。
她看完一本之后,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起身找其他书。就在这个时候,一对避雪的情侣占了她的位置。她拿着一本《摄影世界》的杂志来到我的对面,继续看书。
此后的两个小时,我与她发生了6次对眼,三次眼神交流,两次微笑,但是没有发生语言上的交流。后来,我看到她的笔记本上赫然写着“药学”两个大字,我才知道她是我隔壁系的。
《摄影世界》看完之后,想必担心自己的座位被不良情侣占领,于是她才开口:“同学,你帮我看一下位子吧,谢谢!”
“好的,没有问题。”
于是我把一本《保罗策兰诗选》丢在她的座位上,然后继续看书。
她回来后,非常礼貌地对我表示感谢。我猜想,这女孩家教一定很好,一定出自文人家庭。
下午六点,图书馆关门,学校餐厅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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