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0000,不超过900001500+超过10000的部分5%
超过90000,不超过500001500+超过90000的部分5%
超过50000,不超过50000077500+超过50000的部分45%
超过500000190000+超过500000的部分60%
(二)遗产税总额的计算。先按全部应纳税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出总的应纳税额,再
将总的应纳税额按照每个人实际获得财产价值分配给受赠人,并且每个受赠人都有缴
纳全部税额的义务(连带缴纳义务)。
(三)税收减免。自行报税减免:如果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进
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则减免10%的应纳税额;税收报免:继承人、受遗赠人
或受赠人在非居住国已缴纳的遗产税或赠与税,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短期继承减免:
前课税份额中就继承份额征收的全部税款可以从应缴遗产税中扣除,在10年内又开始
继承的,可以扣除一半。
四、报税
(一)申报。通过继承、遗赠或赠与方式获得财产的人在继承、接受遗产或受赠后
6个月内,应填写遗产(赠与)税申报书、扣除额的明细账和凭证。应税价额由政府基
于税收申报表决定。
(二)纳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必须一次缴清。但如果税额超过400万韩元,则超过
部分的税额可以在年内分期缴纳。不过纳税人必须向政府提供担保,同时分期缴纳
税款中应包括利息。
(三)税务罚款。如果纳税人未提交纳税申报,他将受到相当于遗产税或赠与税税
额0%的罚款;如果纳税人没有纳足遗产税或赠与税,将按未纳足税款数额及未纳足
税的天数的0.04%来计算应缴纳的罚款。
(四)公告制度。遗产税纳税人提交的申报书上遗产价额在500000韩元或更多,且
税务机关认为有明显的避税意图,税务机关应将遗产税申报书的有关事项以及被继承
人的简历进行公告。
五、免除征税和延期纳税
(一)不征税的财产。捐赠给政府或公共团体的财产;捐赠给公益事业机构或宗教
团体、慈善机构、学术团体或公共福利机构的财产;法律和总统令规定的其他财产。
(二)最低纳税限额。如果减去扣除项目后遗产税的应纳税额在0万元(赠与税的
应纳税额在10万韩元)以下的,则不予课税。
(三)延期纳税。如果继承的财产价值中包括政府指定的文物,则税务机关缓征总
遗产税额中相当于其财产的遗产税额;继承人将政府指定的文物有偿转让时,税务机
关及时课征已缓征的税额。
六、遗产或受赠财产的评估
原则上遗产或受赠财产都是根据继承或接受赠与时的市价来计算价值的。在市价
很难评估的情况下,遗产税法提供了下列财产的补充评估方法:土地地价由地方政府
核定公布;建筑物是由内政部制定的标准地价;非上市股票,如果股票是被拥有多数
的股东和有关人员持有,则加价10%进行评估,如果股票被其他股东持有,则评估其
价值。申报财产额在500万韩元以上,继承的财产重新评估之后,税务机关仍有权对
继承人的财产的变化及转让情况进行复查。